| 售后服务承诺
公司的售后服务承诺为: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以内保修 ( 视具体机型而定
)
1.七天包退 --------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
2.十五天包换 -----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自购买之日起十五天内,可到原购机地点换货.
3.一年保修 ---------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保修服务,免收一切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期或有人为损坏导致的非保机酌收材料及人工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三包细则
新方舟电讯移动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依据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
)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新方舟电讯移动电话.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新方舟电讯移动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服务承诺.
| 1. |
自购机之日起 7 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你可以选择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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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你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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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可以在新方舟电讯
售后服务网点 ( 详见“售后服务网络”部分 ) 享受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将依照移动电话销售包装内的“售后服务手册”中的“有限保修条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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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你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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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由销售处经销商为您提供退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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